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转让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应当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026-09-18 1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规
同时针对未退清的赃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026-09-17 14:35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维权场景都对家暴证据有明确要求:
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需要举证证明家暴事实或现实危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2026-09-16 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法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开发商的交房截止日期,只要开发商未在该约定日期完成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违约行为即成立,违约金从约定交房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是绝大多数情况的起算标准。
2026-09-15 14: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026-09-14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