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字是否有效
借条的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借条就是有效的。担保人签具的合法有效借条,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6-09-18 1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让债务人获得了“不还钱的抗辩权”,不代表你的债权完全消灭,你依然有机会通过合法方式把钱要回。
2026-09-18 09:56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09-18 09:37
2026-09-17 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仅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未对转让对价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合法债权。
2026-09-17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