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主播打赏是否是赠与行为
给主播打赏是赠与行为。用户在各网络直播平台注册后,可以用真实货币充值换取平台的虚拟货币,在对直播发布者的直播内容感到满意或赞赏的情况下,用户可以自愿用虚拟货币为直播发布者购买各种虚拟礼物,即“打赏”,用户向“主播”以“打赏”的方式赠与金钱,在“打赏”的同时没有向“主播”设定义务,是无偿、单务的合同,一般形成的是赠与法律关系。
二、网络直播中常见的三大违法行为
(1)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络直播的实时性使获得作品的方式极其简便,网络上出现大量未署名的网络作品未经允许被复制、肆意的使用。我们经常会有疑问:网络直播中主播所唱的歌曲、播放的视频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吗?虽然著作权中没有具体的说明网络直播属于哪种权利,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公民自创作作品完成之时,独立创作的作品都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因此主播唱的歌曲、播放的视频就相当于实时直播的放映会、歌手现场演唱新歌,实质上作者仍享有著作权,并不因为方式的不同,其权利就不复存在,因此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广播组织权侵权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常常会出现未经广播组织允许,对电视台节目转播的情况,实质上这种行为也构成侵权。广播组织者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信号及自己编排的节目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未经电视台的允许,对其直播的诸如篮球比赛的体育赛事、电视剧进行转播或者复制,虽然不构成对体育赛事的侵权,但对广播组织享有允许他人转播节目的信号、电视剧制作人的著作权构成侵犯。
(3)传播违法信息
为了博取点击量,主播们费尽心思找亮点,传播诸如“演示多种死法”、“如何盗墓”、“自学自制病毒”等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信息,网络直播成了违法犯罪的传播平台。这些行为实质上起到了教唆、帮助他人犯罪的作用,如果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6-04-20 09:28
合同到期后的一般效力:主要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或履行期限)届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此时,合同设定的主要履行义务通常不再具有约束力。
例如: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原则上不再享有居住权,出租人也无权再收取租金,双方的核心租赁关系结束。
2026-04-17 15:17
简单来说,婚内房产赠与协议是一份“附条件”的有效合同,其最终能否实现赠与目的,取决于是否通过“公证”或“过户”来排除赠与人的反悔权。
2026-04-16 15:13
2026-04-16 15:07
总结而言,一份合同是否无效,核心在于其是否存在上述法定的无效事由。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并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6-04-15 10:38
尽管合同有效,但为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您在实务中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印章真实与授权有效:合同有效的首要前提是印章真实、盖章人员有权代表公司。如果对方使用的是合同章,可以初步审查其公司授权文件或以往的交易惯例。
重大合同建议使用公章: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标的额巨大或履行期限很长的合同,虽然合同章有效,但使用公章更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和公司的重视程度,可以避免对方就签约权限提出质疑。
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彻底杜绝争议,双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这种约定赋予了两种印章同等的效力。
关注内部管理规定:有些公司内部可能规定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但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的合同相对方。只要对方盖章真实有效,合同即对公司外部发生效力。
总结来说,您无需担心因双方盖章种类不同而导致合同无效。重点应放在核实对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审查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合法公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