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子女有知情权吗
公证遗嘱子女没有知情权;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二、遗嘱公证去哪里办用什么材料
到公证处办理。具体地址和电话可以打114查询。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026-09-18 08:59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直接定义“出轨”,而是将出轨中情节较重的情形归类为法定过错,具体判定逻辑为:
明确属于法定过错的出轨情形
重婚:即出轨方已经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根据司法解释精神,指出轨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其他出轨情形的认定
若只是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暧昧交往等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程度的一般出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婚姻过错。
2026-09-18 08:51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结婚时给付的三金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在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后,赠与条件已经完成,一般不需要退还。只有满足法定特殊情形时,法院才可能支持退还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9-17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需要在法院立案时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批准且不按期预交的,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2026-09-17 09:10
你和对方只是未婚同居的订婚关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我结合法律规定给你梳理清晰的处理方向:
一、核心人身与情感决策:优先保障自身权益
订婚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你享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如果你决定解除婚约,完全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存在法律上的「离婚」程序。
如果对方存在纠缠、威胁你的人身安全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记录,保障自身安全。
2026-09-16 0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因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符合法定的离婚处理情形。
如果婆婆的配偶(公公)不同意离婚,婆婆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出轨构成同居情形的,属于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