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以向名义上的股东进行追债吗
如果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名义上的股东进行追债,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名义股东在担责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二、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吗?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原因往往都是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时债权人只能尽一切可能办法索偿。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许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追债?原则上,这时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2026-01-06 16:05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有民事行为后果最终由总公司兜底。企业在设立分公司时需严格依法登记,并加强对分公司的合规管理,避免因分公司的违规行为牵连总公司。
2025-12-20 16:27
法人挪用公司股票属于严重侵害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通过刑事报案、民事诉讼及公司治理程序综合处理。具体路径包括收集证据、内部追责、报案追究刑责,并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股票或索赔损失。
具体处理步骤与法律依据
一、紧急应对与证据固定
保全股票权属证据
核查股票登记记录:调取公司证券账户交易明细、股权登记簿,确认股票被挪用的时间、数量及流向;
保存书面凭证:如股票交易协议、转账记录、法人签署的违规文件等;
电子证据备份:邮件、聊天记录、系统操作日志等(需公证保全)。
2025-12-20 11:03
个人独资公司监事的连带责任与其履职行为直接相关。若无违法行为,原则上无需担责;若存在过错或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则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监事履职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025-12-20 11:02
公司出事主要由法人独立担责,法定代表人仅在过错行为或特定违法情形下承担责任。建议法定代表人履职时严守法律底线,保留履职合规证据,降低法律风险。
2025-12-20 11:01
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申请财产保全、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或申请破产清算等法律手段应对公司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行为,核心在于及时固定证据、阻断资产流失并确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