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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

公司法务 2023-02-10 10:42 标签: 股权转让合同

一、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陈修峰律师

陈修峰律师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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