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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后未参与经营投资款可以要回来吗

公司法务 2023-02-18 09:08 标签: 经营投资款

投资后未参与经营投资款一般不能要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后,未参与经营的,不能直接要回投资款,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投资款:

1.投资人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支付的受让款就相当于投资款;

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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