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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几年

法律顾问 2023-03-09 09:58 标签: 贮存危险废物

一、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几年?

1、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1年时间,如果需要延长时间要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二、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哪些?

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比较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

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

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胜道律师

张胜道律师

上海科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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