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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22-09-09 14:08 标签: 遗失物品 立案

法律没有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如果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的,构成侵占罪,可以以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张义文律师

张义文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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