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病证明不能单独开具,需要有鉴定报告才可以。没有鉴定报告的,一般在诊疗过程中有关专家对精神病人的病情所做出的的科学检查、检测等结论性意见,也可以作为认定依据。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2022-08-22 09:13
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由民政部门发离婚证。
2022-09-28 14:14
精神病证明办理应当准备病人之前的病历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开出的疾病证明,到鉴定中心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并按鉴定中心安排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鉴定。正规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由个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证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中心公章生效。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2-09-07 09:54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022-10-30 15:09
起诉离婚要证明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
3、一方发出的分居协议;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0-10-27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