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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简易变普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9-13 11:41 标签: 刑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蔡建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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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银信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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