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元及以上金额的可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认定为贪污罪中的数额较大;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贪污罪中的数额巨大;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贪污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08-19 16:48
2024-05-08 11:31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5-08-21 17:28
2025-03-17 16:34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为六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5-11-21 11:23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