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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

经济纠纷 2022-08-26 09:55 标签: 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

登记离婚条件和特点: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②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登记离婚在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不同的离婚方式:
①调解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②判决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高峻逸律师

高峻逸律师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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