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4-03-30 11:29
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必须成立董事会。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2-08-12 09:48
一人有限公司一般没有董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
2022-09-14 15:24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三到十三人。
董事会中可以有股东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2020-10-23 13:29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2022-08-12 11:37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一般不能修改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修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