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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丧葬费怎么确定

法律顾问 2024-03-20 11:19 标签: 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指机关单位、企业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或者侵犯公民生命健康造成他人死亡赔付的抚恤金。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职工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侵犯公民生命健康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张辉律师

张辉律师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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