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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取回

交通事故 2023-11-08 15:43 标签: 交通事故 车辆

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

2、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取车。当事人经合法通知及公告仍未领回车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王富昌律师

王富昌律师

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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