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后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建房,否则无权申请建房。法律依据:《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二)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所在地标准宅基地面积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2023-06-26 13:32
乡下宅基地,赡养同住,由于同住不合,能否申请另一个宅基地建房?
在满足一户拥有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且子女能够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够与父母分户,分户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够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则能够重新申请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2023-09-06 17:11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可以具体咨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般申请条件如下:1、因分户缺少宅基地;2、外来人口落户到当地,没有农村宅基地;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消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居所。
2025-02-08 11:21
关于家中人口过多,住宅空间无法满足居住需求,能否申请宅基地这个问题,我们的回复是,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才能提出申请。根据现行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
1.必须是农村户口且未拥有任何宅基地;
2.如果家中除了身边留下的一个子女之外,还有其他成年子女希望另立门户并有低于规定分户标准(约为267平方米)的现有宅基地;
3.对于返回本镇落户并生活的已离休、退休、离职的各级干部、职工、退役军人以及定居于此的华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等群体,如需新建房屋却没有宅基地的情况;
4.原本位于宅基地之上的建筑因为影响到城市或乡村整体规划,需要回收或者迁移,使得该家庭失去原有宅基地而无处安居的情况。
2023-03-27 13:33
没有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2025-05-23 10:45
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需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然后由国土的资源管理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来到实地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标准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划等在进行初审。
最后由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发宅基地,并且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