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票据的过程中,我们会经常涉及到票据的背书转让。一般情况下,背书转让是指,为了达到转让票据权利目的的背书行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那么,需要背书并交付票据。因此,为了转让票据权利,当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录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旦成立,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移转的效力、证明效力和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2023-06-29 14:52
您好,如果票据出票人的行为有效,但票据持有人的背书转让无效,那么转让后的人是否有追索权?
当出票人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后,其后手再进行背书转让,票据有效。票据仍能背书转让,只是原背书人对背书人之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2023-06-27 11:01
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形下,商标转让前已经生效的许可合同在商标转让后仍然有效。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03-20 16:20
票据法追索权的规定是: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主张票据权益的权利,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享有优先权,有权优先获得票据所载金额的支付,而不受其他债权人的干扰,持票人可以通过向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连带责任人主张票据的付款义务行使追索权。
2022-08-10 09:19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
2025-01-09 09:29
专业律师不得转让的背书有效,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