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在六个月后起诉,有新理由、新情况的,则不受此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4-01-03 11:00
第一次离婚没离成,第二次起诉的,要在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如果原告没有新的理由、新的事实情况的,在作出判决后的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2023-05-29 09:28
当事人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判决准予离婚,且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判决生效之后才能离,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新理由或新事实,必须在第二次判决后六个月后才能第三次起诉离婚。
2023-05-15 16:41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法官的工作量和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开庭时间。比如有的案件需要诉讼保全,有的案件还需要原告继续补充材料。
2022-09-09 15:16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023-11-25 11:26
第一次离婚没离成,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直接离,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另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