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023-06-20 10:43
修水库拆迁的赔偿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3、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025-07-10 14:13
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如若水库修建项目位列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列表当中,则其涉及到的搬迁补偿设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用的总和需相当于耕地被征收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次,对于诸如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圈定范围内其他类型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偿费用,其对应的具体数值将由工程实施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自行规定并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与此同时,在针对这类法规第十三条的解读中也强调了,对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的拟定过程需要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导核心,并按照因地制宜、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但又不影响生
2025-07-24 16:39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2022-08-11 14:11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老百姓们的房屋和土地,是有一定的强制性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文件齐全,没有违法行为,那么即使拆迁户不同意拆迁,只要补偿标准合理,征收方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允许后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房子还是会被拆。
但是一旦拆迁后没拿到补偿,一定要依靠法律维权
近些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强拆行为已经发生,不可挽回,我们能做的,就是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08-11 14:00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征地补偿按照以下要求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