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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订单”,但现在有些货物不需要了,商家要你叫所有货款,怎么协商?这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23-05-29 16:24 标签: 货物不需要 贷款 协商规定

订单是一方当事人的要约,还不属于合同。当卖方对于已载明标的物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要件的订单表示接受后,即作出了承诺,此时这份订单是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丁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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