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当单独计算在内。在拆迁过程中,当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024-05-29 10:30
对于房屋拆迁事宜,应当将公共区域的面积纳入其中,并且在实行“拆一补一”的基本原则下,适当提升补付金额。
依照法治精神,当被拆迁居民选择以持有物业产权的互换方式来接受赔偿之时,政府在提供偿还建筑时,须得将公摊面积予以单独测算并考虑在内。
2022-09-07 09:02
我国对房屋拆迁公摊面积的计算暂时是没有规定的,但民法典规定,征个人房屋时,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所以公摊面积一般是会计算在拆迁面积中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22-08-12 09:43
我国对房屋拆迁公摊面积的计算暂时是没有规定的,但民法典规定,征个人房屋时,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所以公摊面积一般是会计算在拆迁面积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24-09-10 14:00
拆迁还房时公摊面积一般单独计算。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拆迁补偿的,拆迁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5-02-10 11:30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