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10-22 15:59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原则上由幼儿园负责,但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但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08-19 09:52
“幼师行业一般都有五险一金,但现在学校老师都是通过工资水平进行划分的,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工资待遇低点是正常的,各行各业都是这样,毕竟没有经验。所以五险一金的划分等级也会相对较低,但是随着工作时限的拉长,工资也会相应的增长,五险一金的金额也会随之上涨。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新规定:1.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2.养老保险新规: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2022-08-31 13:56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老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的是幼儿园,但如果幼儿园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5-26 16:41
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年龄以及行为发生时的地点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作为伤害行为的实施者应承担责任,若实施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发生于幼儿园内,幼儿园对双方当事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若幼儿园在履行合理管理职责中存在过错,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幼儿园对发生的损伤结果应承担责任。
2022-08-12 11:13
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未尽相应责任的,应该承担责任;尽相应责任的,就不需担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