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中司法鉴定需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即一方当事人对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向法院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2023-06-19 14:14
一方在提起诉讼前到鉴定机构做的鉴定报告是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吗?
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包括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试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和勘验笔录。
2023-06-19 14:08
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法院作出说明。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2024-03-19 11:30
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法院作出说明。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2025-04-27 14:44
有关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2022-09-21 08:47
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