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2022-08-24 11:13
“终止调查后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并不完全意味着侦查的终结,有可能会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有些案件并非要办理到结案阶段为止,如果调查工作已经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终止案件调查工作。
结案意味着整个案件已经完全处理完毕。结案后办案人民警察需要将相关案卷材料汇总整理,入卷留存。”
2024-11-21 09:52
治安案件一般都会结案,不会有不结案的情形。
一般案件的结案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22-08-10 09:48
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2023-06-25 16:30
治安案件必须结案,一般的结案时间是三十日内,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25-02-22 11:32
治安案件不会自动结案。一般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这不代表六十日一到就会自动结案,六十天后需要继续调查的,不能因超过法定期限而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