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法律特征如下: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发生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收养关系的可变性收养行为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发生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收养关系的可变性收养行为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二、收养协议必须到民政局登记吗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022-08-20 15:57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收养人在成年以前,收养人是不可以与其解除收养关系的,除非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2022-08-10 15:2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2023-04-10 13:32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有: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并且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
2024-03-18 11:42
如下情形下收养关系可以解除: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且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2、法院根据当事人主张,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商一致的;4、其他情形。
2022-08-18 13:39
解除收养关系时,房子归原房屋所有人所有。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无权分割养父母的财产。养父母的财产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只要其没有死亡永远都是个人的,其他人无权分割。当然,如果养父母愿意分部分财产给养子女,这是他们的权利,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