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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形式

合同纠纷 2026-10-08 09:31 标签: 合同的效力 形式

合同效力类型有以下几种: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田芸娇律师

田芸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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