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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用股权怎样抵偿

公司法务 2026-01-21 10:33 标签: 抵偿 民法典 借贷

1、民间借贷时,出质股权为债务担担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股权偿还债务。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常自华律师

常自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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