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一方坐牢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26-02-07 09:39 标签: 起诉离婚 坐牢 另一方

一方坐牢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原告准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起诉状去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刘毅律师

刘毅律师

四川明炬(遂宁)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