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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是公司的哪种行为

公司法务 2026-03-18 09:13 标签: 分立 哪种 公司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白瑞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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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信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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