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拆迁办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吗

征地拆迁 2026-09-16 09:28 标签: 拆迁办 行政诉讼 被告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王家彬律师

王家彬律师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劳动工伤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