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不明确,则合同无效。具体原因是,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合同标的不明确的,合同就不成立,合同关系便无法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2-08-05 14:12
2026-03-06 17:05
如果标的物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合同目的”,应理解为买方明示或默示地告知卖方的目的,而不是卖方不知的买方的特定目的。
2022-08-26 09:14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2022-08-26 11:15
2022-08-25 16:29
无效。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