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运输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未按时交付的,自违约时其由买受人承担运输风险;
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另有约定外,运输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026-03-24 09:5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送到目的地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2026-04-13 16:57
买卖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不管哪一方都可以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2024-03-31 15:24
误工费作为损失的项目之一,应当纳入总的损害数额中一并计算。例如交强险的死亡伤残限额11万中,就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残疾赔偿金等。但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时,由交强险先行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才涉及各方对剩余损失的分担问题。
2022-08-22 13:55
1、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避免合同无效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便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明确具体交易标的,防止以次充好,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3、交易数量及其计量方式要明确,约定标的物多或少的处理方式。
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并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
2022-08-12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