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6-03-30 15:52
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
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9-07 17:14
合同的特征如下: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上,就是合同的三个特点。
2026-06-04 08:52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2026-01-29 15:33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2022-09-19 09:38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责任
(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