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监察调查后流程:对违反纪律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2022-08-11 13:38
监察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享受监察官等级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福利待遇。监察官的工资及等级津贴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对在监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监察官或者监察官集体,给予奖励。监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履行监督职责,成效显著的;
(二)在调查、处置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三)提出有价值的监察建议,防止和消除了重大风险隐患,效果显著的;
(四)研究监察理论、总结监察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监察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五)有其他功绩的。监察官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22-08-18 16:1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如下:
一、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处理。
四、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2022-10-30 14:45
“监察调查一般三个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2-03-22 17:57
监察调查是监察网的新型调查方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是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2022-08-22 15:01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