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否需要支付使用费

合同纠纷 2026-07-06 16:31 标签: 买受人 使用费 买卖合同

视情况而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因此,约定支付使用费便支付,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效力】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施瑞涛律师

施瑞涛律师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