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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

合同纠纷 2026-06-26 09:17 标签: 显失 欺诈 误解

区分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如下: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等重要的条款有误解,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欺诈是指被他人使用欺诈的手段,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的不公平、不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高利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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