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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纠纷 2026-06-09 15:30 标签: 合同 民法典 效力待定

《民法典》对解除效力待定合同的的规定是: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善意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张海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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