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所有法律文书的标题都是居中书写,答辩状也不例外,其书写形式一般为xx答辩状,民事诉讼的就写民事答辩状,二审中可以写成二审答辩状或者二审被上诉人答辩状。
二、答辩人情况。答辩人基本情况的书写分为几种情况:
1、答辩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所在单位等等。若答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在其信息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并注明与答辩人的关系。
2、答辩人是公司或者法人的,应书写该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职务。
3、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应在以上两项后书写律师的姓名、律师所属律所的名称。
三、答辩原因。答辩原因的格式化语言一般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xx一案进行答辩,或者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xx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四、答辩事实与理由。答辩状中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内容是,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当中的诉讼请求及所阐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
五、送交的法院。该处法院的名称就是送达传票法院的名称。
六、答辩人的落款、时间。自然人直接书写姓名及时间即可。公司或法人应该进行签字、盖章和书写时间。
七、附件。附件部分主要书写答辩状副本xx份,证据xx份,答辩人xx申请书xx份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026-09-02 16:12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2026-09-07 09:40
合同纠纷被传庭要区分真假,积极应诉。应诉的流程如下:
1、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要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3、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2026-03-20 16:05
合同纠纷应当这样写答辩状:
1、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是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要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答辩,然后进行认可或者反驳,对起诉状中应当认可的部分,可在答辩状中进行认可,对起诉状中应当反驳的部分,可以进行反驳。
2022-08-09 16:11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2024-08-29 10:13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积极应诉,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先还一部分体现自己的良好还款态度,贷款机构可能会因此撤诉。
2、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被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如果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上征信的信贷,不还款一定会产生信用污点,影响以后房贷和车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