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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6-04-28 10:17 标签: 有偿 仓储 合同

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民法典》规定,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所以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 【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马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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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众(平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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