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法典中串货是否会构成商标侵权?

知识产权 2026-01-06 16:34 标签: 串货 民法典 侵权

民法典中串货,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了侵权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串货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吴楚霞律师

吴楚霞律师

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