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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使用,可不可以视为交工

建筑工程 2026-09-21 16:45 标签: 交工 可不可以 视为

工程已使用不可以视为交工。交工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任务,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施工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交付使用的过程。工程已经使用,但尚未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和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已经交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孙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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