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要求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
3.分段结算:需要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
4.目标结算:即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4-09-02 10:50
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2024-04-28 13:33
工程不结算可以仲裁,工程结算争议一般都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纠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施工合同的结算,对于这类合同纠纷合同各方是可以约定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解决由某商事仲裁机构来管辖的,为此该仲裁是可以处理工程结算争议的,实际生活中也有大量的施工合同纠纷是通过商事仲裁来解决的,这种程序一裁终局。
2026-07-09 13:49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但具体的也要看法院是如何进行收取的,如果是属于走简易的程序,那么所需要的诉讼费用还可以进行减半,这都是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收取。
2025-04-16 15:39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2022-08-12 13:59
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纰漏将可能导致其面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应在合同中规范工程签证的程序,以防日后因工程签证引发纠纷。
1、发包方的法定人代表人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发包方的项目经理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因为项目经理就是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部的代表人;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有权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4、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有权人员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相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明知该工作人员无相应权限的,该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