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受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2-09-01 14:35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2022-08-12 11:53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
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021-01-28 16:39
根据《民法典》票据取得如构成善意取得,应具备五项要件:
①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所谓无处分权人,限于善意取得人的直接前手,非直接前手人为无处分权人时,票据抗辩的切断原理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的原理已有保护,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也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
②须以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即主要以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如以其他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因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所以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仅对无处分权人享有一般债权。
③须取得有效票据。票据的有效是享有票据权利的基础,无效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善意而取得无效票据的,同样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④须给付对价。完整享有票据权利的,应付有对价,善意取得同样应具备该项要件。
⑤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指无直接恶意、间接恶意,也无重大过失和知悉抗辩原因,否则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
2022-08-09 13:45
2022-08-12 13:49
善意取得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主体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客体
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标准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四、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