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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为挪用公款

刑事辩护 2026-10-16 09:28 标签: 挪用公款 定为

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的本意是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主要表现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杨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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