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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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结算文件的印证有异议,一般情况下会对该印章进行鉴定,但是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用章比较多,而且管理也可能比较混乱,有不少项目用章并未经过公安部门的备案,对此进行鉴定就可能需要确定样本印章,为此在施工过程中最好多搜集加盖同一枚印章的使用文件,并有印章加盖方的签字,这样对于争议发生后,确定印章的真实性可以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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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一般是发生争议后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规范要求进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6-06 11:07
工程结算单复印件法院生效,但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
2023-06-26 08:55
2025-03-04 16: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2024-08-30 10:42
1、工程款结算请求权有时效,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10-31 09:49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