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假规定: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最多享受158天的生育假期。产假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2-09-07 15:01
天津生育津贴金额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2021-02-07 13:49
罚款200.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同时,在外环线以内对于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或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3小时以内驶出限行区域的,只记一次处罚。
2022-08-09 16:16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2-09-19 14:28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缴纳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2022-09-22 13:50
天津市高温津贴标准是每天32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