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两次废标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 2026-07-14 14:19 标签: 废标 两次 建筑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的,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有的地区还有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也就是说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离婚抚养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 继承、 行政纠纷 、消费维权 、房产纠纷 、公司法、 刑事犯罪、 知识产权 、建设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