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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取得的证据有效么

刑事辩护 2026-07-15 14:21 标签: 立案 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前所取得的证据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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