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立案前所取得的证据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5-09-17 09:44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前所取得的证据一般是有效的。刑事立案之前,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办案人员应当在立案后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此推断,立案前调查、收取证据属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5-03-14 10:02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前所取得的证据一般是有效的。刑事立案之前,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办案人员应当在立案后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此推断,立案前调查、收取证据属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2-09-05 13:5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通过欺诈取得的证据是属于非法取证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所以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022-08-11 15: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通过欺诈取得的证据是属于非法取证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所以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024-04-28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