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可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吗?

刑事辩护 2026-06-29 16:01 标签: 其管辖 公诉 指控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孙梦雅律师

孙梦雅律师

河南宁鸣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医疗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